入境动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指南
- http://feed.aweb.com.cn 2008年06月16日10:33 百度皮毛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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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可证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须如实填写,书面申请的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涂改无效;
(2)申请进境动植物的应填写数量及计量单位,申请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应填写重量及其计量单位;
(3)“产地”填产地国家或地区;
(4)“出境口岸”和“出境日期”适用于申请过境动物时填写;
(5)“指运地”指进境检疫物在我国办理结关手续的地点;
(6)“目的地”指进境检疫物的最终到达地。如申请过境动物检疫审批,则填写输入国家或地区及其入境口岸;
(7)“运输路线与方式”指检疫物离开输出国或地区到目的地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
(8)“隔离检疫场所”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动物进境后的隔离检疫场所。 4.材料提交
(1)特许审批物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详细说明进境禁止进境物的用途、省部级科研立项报告或证明文件、进境后的防疫措施)以及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考核报告。
(2)进境动物及其繁殖材料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进境猪、牛、羊等大中动物,须提交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家隔离检疫场或批准使用临时隔离检疫场的证明文件。进境其他动物的,须提交《进出境临时动物隔离检疫场许可证》。进境动物遗传物质的,须提交佛山检验检疫局批准的使用单位登记备案文件。
(3)进境原毛(包括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蚕茧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申请单位与加工企业不一致的,申请单位还需提交与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进境动物产品定点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协议。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以及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对申请单位的考核报告。
(4)进境动物源性饲料及动物源性饲料添加剂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农业部颁发的饲料登记证;饲料成分说明(由出口饲料生产厂提供,并提供翻译件);同一申请单位第二次申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附上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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